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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2天,一直看到有自稱「財團法人音樂著作權」留言寫著:
「針對貴單位在個人部落格上使用之音樂(違反公播法),
目前已由本單位處理著作權版權之事宜,敬請於3日內移除
,謝謝!----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 敬上」
沒有留下承辦專員、沒有留下單位電話!

剛開始,想想….
好吧!把網誌上的背景音樂拿掉好囉…..
結果,隔天…竟又來個再次通知….
一樣的字、一樣沒有留電話

發現,無名上亦有其他網友也有接到此留言….

這麼巧,時間點都差不多??

好吧!那直接上「-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」的網址
看到了有人反應這個問題
問題:『你好:想詢問一下...你們會在一般民眾的私人部洛格留言說~違反公撥法ㄇ?....
因為身邊的朋友有些都有收到此留言...
不知道是不是有人假借貴單位名字在外亂留言ㄝ...
.因為他們也沒有留下專員名字或單位機構的電話.....
可否~規範一下這部份~以免有人假冒貴單位名字擾民~』
音樂著作權協會回答:
『本會特別澄清前項冒名本會之名義,關於近來於部落格中留言告知所謂利用人涉及(公播法)
通知之留言,並非本會所為,且本會並將持續關注此一事件,合先敘明。

音樂著作受著作權法的保護,享有公開演出、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權。
本會為管理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、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權之社團法人,
本會會員專屬授權本會其著作之上開之三項公開使用權。

網路之使用為著作權法所規範之公開傳輸權,並非前項留言所提之(公播法)。
且本會所有相關之授權通知,均採郵件寄發,再則台端所使用之背景音樂,
並非本會會員之著作,本會亦無權主張。

在此鄭重呼籲各網路使用者小心謹慎,留意任何冒名著作權團體之警告通知,
如有任何授權上之疑問,請洽詢本會法務暨授權部:(02)27177557。
亦可至本會網站(http://www.must.org.tw)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;
或向著作權團體之主管機關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」查詢,
以確認著作權團體之合法性。』

喔喔!!看來近來真的很多這種案件ㄝ。
而且他們已經在密切注意中囉…..
妙的是…放背景音樂會不是(公播法)!!
看來…那個留言的人…沒有仔細去研究
我不知道留言的人動機是什麼??
還是好心肯定歌手的努力….支持正版…..
(這點我也認同..所以即使知道你是假的…我也不會再重新放上去)
但是,這擾民的動作我是不肯定的

所以,如果有收到相同的留言…
請反應給真正的-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喔
電話:(02)27177557
網址:http://www.must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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